债的担保方法方法有什么
债的担保方法有以下几种:
保证: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法。
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他们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法。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他们支付肯定的货币的保证方法。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同意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他们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些他们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法。扣留期限届满,他们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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