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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追偿权怎么样行使

www.xmpkm.com 2025-04-06 法律综合

1、连带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怎么样行使追偿权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假如债务人不可以清偿的,可以向其他连带保证人倡导在债务人不可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2、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达成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根据约定达成债权;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达成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达成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1、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需要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则保证责任转化成保证之债,这里的期间包含几种状况:

第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为此时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直接适使用方法定保证期间,即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应视为6个月;

第三,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从其约定;

第四,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至2年,从其约定;

第五,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ags: 担保法 保证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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