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到检察院的步骤如何走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步骤包含对立案材料的同意、对材料的审察与审察后的处置。
1.对立案材料的同意是重点一步。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无条件同意。
2.对立案材料的审察同样要紧。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是自行发现的案件材料,都需进行仔细审察。
3.对立案材料的处置是步骤的终点。公检法机关在审察案件材料后,应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其他相应处置。
2、什么案件法院可直接立案
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可直接立案的刑事案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置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涉及个人隐私或家庭纠纷,如侮辱、诽谤、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等,需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自告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包含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丢弃案等,被害人需自行采集并提供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立案所需材料
刑事案件立案所需材料因案件种类和具体状况而异,但一般包含以下几类:
1.报案人、控告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法。这是为了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调查和处置。
2.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类材料可能包含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3.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如报案书、控告书、举报信等书面材料,与被害人或有关职员的陈述和证言。这类材料将作为案件立案和后续处置的要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