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同是社会日常最容易见到的买卖方法,小到柴米油盐、衣服玩具的买卖,大到机械设施、汽车房子的购买与供应,交易合同可以说是大家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一类合同。本文汇总了交易合同中容易见到的几个法律问题,供大伙在处置有关事务时参考。
1、交易合同的法律定义及内容
交易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标的物的名字、数目、水平、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址和方法、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办法、结算方法、合同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约。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五百九十六条
2、签订交易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合同主体要明确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他们是个人的,在合同中注明名字、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等信息,他们是企业的合同中书写营业执照载明的全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要明确合同的标的物描述尽量详细,包含货物的名字、数目、品种、型号、尺寸等;货物的价款要写明,最好同时备注大小写;货物的水平有约定,并同时约定相应的水平异议期;违约的后果要明晰,依据货物需要的急缓程度可以需要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
3.管辖约定要明晰尽可能在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
4.送达地址要确认司法送达地址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可以收到有关法律文书的地址,该地址的确认同以让双方产生诉讼活动后不至于影响诉讼进程。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出卖人出货的标的物水平不符合需要怎么样处置
买受人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指定有有关专业常识的收货人,对签收货物的外观、水平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可采取拒收或者通过留痕的方法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按期限内向出卖人进行反映。这里需要格外小心的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或质保期内提出水平异议,是其起诉倡导水平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假如买受人在检验期或质保期内没提出水平异议,在法律上将产生“视为标的物无水平问题”的成效。假如买受人未在期间内提出水平异议,即便标的物的水平问题是真实存在,也会会产生买受人没办法向出卖人倡导品质保障责任的后果。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