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能否出售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让与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三)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
债权出售既能够是全部债权的出售,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出售,债权出售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只不过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那样法律规定不能出售的债权有什么?
1、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的债权
需要这种约定须在出售之前订立,不然,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假如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出售的约定,将债权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获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能出售的债权
这种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等。对这种债权出售,应按无效处置。
3、法律规定不能出售的债权
国家以法律禁止出售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因此不可出售。
故除依法、依约、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等特殊情形外,债务人的有关意思表示均不影响债权出售行为的法律效力。
2、合同主体审察
债权出售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样,对合同主体都有需要。
法律人常说,主体要适格。通俗讲,出售人和受叫人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合同中出售的债权审察,这部分是合同条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3、合同标的审察
任何合同都有标的物。债权出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债权。
在签约过程中,应该注意这几个方面:
1、注意审察出售的债权是不是是真实存在;
2、审察出售的债权是不是合法,出售方是不是有处分权。
譬如当事人基于特定的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及赠与合同等)、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如离婚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等)、基于“不作为”债权而订立的合同(如竞业禁止、保密)等,假如存在上述状况,则意味着债权出售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需要征得债务人的赞同或认同后方可出售;
3、出售的债权具备有效性。
主要审察:出售的债权是不是被撤销或者解除、是不是已经履行完毕、是不是已经出售、债务人是不是拥有抗辩权等,以确保出售的债权有效性;
4、出售债权的履行期限,是不是届期;
5、出售的债权是不是存在担保与反担保。
4、债权交割
签订债权出售合同,合同目的是让受让方据此向债务人倡导权利,因此,势必需要受让方持有有关的债权原始凭证,这就需要合同明确这类凭证需要由出售方交割给受让方,而且该条约要具体明确无异议。
5、债权出售公告
有的人把债权出售和债务转移相类比。这是极端错误的。债权出售与债务转移本非常大,而最大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债务转移需要经债权人赞同,而债权出售则无须征得债务人赞同,只需要公告债务人即可。
债权出售公告是债权出售合同效力及于债务人的必要程序。虽然《民法典》并未进一步规定公告主体、公告时间及公告形式等内容。但在实务中,一般遵循的原则是: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出售应当公告债务人,未公告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实务中容易见到的有效公告方法有电话公告、邮寄公告、通知公告等。存在争议的是在债权出售方和受让方均未公告债务人的状况下,受让方能否以提起诉讼的方法替代公告?以诉讼方法公告的效力应怎么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觉得:“在可以确认债权出售行为真实性的首要条件下,亦不应否定债权受叫人为该公告行为的法律效力。即应以债务人是不是知道债权出售事实作为认定债权出售公告法律效力之重点。故债权受叫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借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法,向债务人送达债权出售公告,亦可以发生公告出售之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受叫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该债权出售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在公告方法上,一般应选择书面公告并应以易于留痕的公告方法。假如债务人可以书面确认,应当由债务人亲自签收债权出售公告书;假如债务人不想或者很难直接签收,可通过可以留下书证的邮寄方法公告;假如邮寄方法仍然很难公告到债务人,就应该采取通知公告的方法公告。
6、债权出售的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叫人倡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不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下,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因此,发生债权出售时,若原债权人、债权受叫人、债务人在重新达成共识时,存在合法有效管辖约定的,有关纠纷应按约定管辖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若重新达成的协议中未约定管辖或约定管辖条约无效,此时基础合同关系的管辖仍然需要根据原合同内容来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