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易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要紧依据,而因为二手房的背景与买卖过程相对复杂,常常发生交易双方因为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需要写明“四大条约”。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交易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前,需要第一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如果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子交易合同成立的首要条件条件,特别在交易双方自己进行买卖而没第三方担保的状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顾客的注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房地产买卖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和违约行为。为防止将来出现纠纷时很难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地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成本承担的划界时间。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成本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成本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假如界定不清,日后就大概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四是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对首付款和尾款,房地产交易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出货原房主。为此,合同中需要分别写明首付款出货、房地产过户与尾款出货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出货期限有赖于房地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与过户流程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需要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