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
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假如存在遗漏的项目,依据多个证据来源,这类遗漏的项目仍应得到赔偿。
第一,多个法院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即便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假如受害方后来发现有遗漏的项目,如伤残等,这类遗漏的项目应当得到赔偿。这表明法律对于赔偿协议的实行持开放态度,允许在事后补充未被覆盖的损失。
除此之外,有证据表明,假如赔偿协议在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获得赔偿。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或许会支持受害方的诉求,允许其对遗漏的项目进行赔偿需要。
然而,也有证据显示,假如赔偿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一次性了结”且已履行完毕,受害方可能无权第三起诉需要赔偿。这表明在某些状况下,一旦赔偿协议被视为完全履行,进一步的赔偿需要或许会遭到限制。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肯定的限制条件,但在大部分状况下,假如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发现有遗漏的项目,这类项目是应当得到赔偿的。这一点得到了多个法律文档和案例的支持。因此,对于问题“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答案是一定的,但具体状况需要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是不是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原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