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万元私债女方一人还袁女性和老公打离婚官司时,双方对一笔8万多元的债务争论不休。袁说结结婚以后,老公对她和孩子不闻不问,只得借债生活而欠下巨额债务。老公黄某却称,自己对此根本不知情。日前,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这8万多元是袁女性瞒着老公借的私债,两人离婚,其老公不承担这笔私债的偿还。今年1月,30岁出头的袁女性向成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称要和老公黄某离婚,并需要老公一同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8万余元债务。袁女性说,1995年,黄就要和她离婚,尽管后来撤了诉,但此后,她和黄基本上维持两地分居的情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她携带儿子住在娘家,生活过得举步维艰,只好向亲朋好友借债,总计欠了8万余元。袁女性的老公黄某在法庭上说:“她说的不是事实。”他赞同离婚,但决不偿还8万余元的债务,身为老公,他根本不了解老婆借了钱。该案主审法官觉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的债务是不是应算一同债务,法律并没作出细化的规定,但《民法典》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一同偿还。这一规定的关键字是“一同生活”,可综合这起离婚案的证据,袁不可以证明自己所借债务是夫妻一同生活期间产生,黄也予以了不承认,因此这笔债务应该看作是袁的私债。假如支持袁女性的请求,如此任何夫妻都可以背着他们在外欠下巨额债务,等离结婚以后再让他们一块承担,这显然不公平,而且还可能出现一方故意欠下巨债,然后借离婚骗钱的事件。对此,成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袁女性的老公黄某不承担这笔私债的偿还。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打印对女方有利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标准版民事起诉状范文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