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出售未先告知债务人是不是有效
1、债权出售未先告知债务人的,出售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法律效力。
2、假如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准时公告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
当事人约定非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出售债权,未公告债务人的,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出售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
2、债权出售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假如债权没有,则出售行为无效。
2.出售的合同权利须具备可让与性。
3.出售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出售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认同。债权人出售债权,未公告债务人的,该出售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出售的公告不能撤销,但经受叫人赞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