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察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一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类型
第二条借款作用与功效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法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法:
第七条保证条约
1、借款方需要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作用用借款,不能挪作他用,不能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同意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用法状况,知道借款方的计划实行、营运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障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作用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用借款导致损失浪费或借助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紧急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实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赞同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借款合同条例》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使用书面形式公告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对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一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