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驾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
但有特殊状况,需要适用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辆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遭到过吊销汽车驾照、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指标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或者紧急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但有特殊状况,需要适用缓刑的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讨论决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