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的转账离婚需要退还吗
结婚以前的转账离婚是不是需要退还要看转账的性质。假如转账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免费赠与的,则离婚无需退还;假如转账的性质是借款的,则不论离婚与否都需要偿还;假如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具备彩礼性质的,则离婚时一般也无需退还,除非存在下列状况的,则离婚时需要退还给他们: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一同生活。
2、结婚以前给付这部分转账致使男方生活困难。
2、结婚不到两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不可以。只须当事人登记结婚了,通常情况下不能需要他们退还彩礼。
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法律怎么样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原因:
(一)该地是不是有给付彩礼的风俗。有给付彩礼的风俗,是认定彩礼的首要条件。
应当第一依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质及个案状况,确定是不是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假如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风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不是为缔结婚姻。社会日常,男方结婚以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常见,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假如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可以倡导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因为婚约解除或没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