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结婚以前大额转账是不是算赠与

www.qhrgs.com 2025-03-25 婚姻家庭

1、结婚以前的转账离婚需要退还吗

结婚以前的转账离婚是不是需要退还要看转账的性质。假如转账是不以结婚为条件的免费赠与的,则离婚无需退还;假如转账的性质是借款的,则不论离婚与否都需要偿还;假如转账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具备彩礼性质的,则离婚时一般也无需退还,除非存在下列状况的,则离婚时需要退还给他们: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一同生活。

2、结婚以前给付这部分转账致使男方生活困难。

2、结婚不到两年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不可以。只须当事人登记结婚了,通常情况下不能需要他们退还彩礼。

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法律怎么样认定彩礼

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原因:

(一)该地是不是有给付彩礼的风俗。有给付彩礼的风俗,是认定彩礼的首要条件。

应当第一依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质及个案状况,确定是不是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假如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当认定为按风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不是为缔结婚姻。社会日常,男方结婚以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常见,但就其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假如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不以结婚为目的,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可以倡导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因为婚约解除或没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婚姻法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