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倡导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证据。因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倡导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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