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后不想干了如何解决
工伤后,假如劳动者因工伤缘由不想继续工作,其有多种渠道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表达因工伤影响没办法继续工作的意愿,并探讨能否通过调整工作职位、提供适合的工作条件或给予肯定的经济补偿等方法,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2.假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有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若协商不成,劳动者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前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好工伤认定、医疗证明等有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工伤后不解除合同如何处置
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并且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伤状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特殊状况下可适合延长。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你,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肯定的步骤和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书,并送达给劳动者。该公告书应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确保劳动者了解知道解除是什么原因。
2.用人部门应安排职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作交接完成后,财务科应结算并支付该职员的薪酬,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劳动合同解除后,人力资源科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便劳动者可以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或生活状况。
4.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与职员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步骤能够帮助用人单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