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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推行后: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4大误区!

www.25np.com 2025-03-20 婚姻家庭

1、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各自负担”,你还是大概要为他们债务承担来连带责任。

夫妻之间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一方所有,或者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结婚以前财产、结婚以后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享有并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但若第三方并不知道上述协议,主如果指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并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则该协议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也就是说,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他们债务的一方,仍然要以其全部财产(包含结婚以前财产、离结婚以后的个人财产)承担一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2、 离婚协议约定“名下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后,假如你发现他们隐藏的夫妻一同财产,就没方法需要分割。

离婚协议里,容易见到的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本身没那些问题,它是一个兜底的条约。但其应用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对彼此的经济情况都很了解。假如去掉这个首要条件,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和随便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总是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后悔。譬如一方名下隐匿了很多财产,弱势一方毫不知情,稀里糊涂就签了离婚协议。等到弱势一方发现了他们隐匿的财产时,就悔之晚也。缘由是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吃了大亏,也非常难打赢官司。

3、离婚协议约定房地产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房地产会因男方的债务被法院强制实行吗?

离婚协议对于房子产权进行了约定,将房子确定为归一方所有,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在另一方负担个人债务而被实行房子时,房子的实质所有权人提出的阻却实行倡导是不是应当支持,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1、离婚协议约定房地产归一方所有,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不能对抗债权人。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地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双方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出售登记,物权的出售不发生效力,涉案房地产仍是夫妻一同所有。案件来源:《周凤珠与青岛威邦贸易公司、周春海案外人实行异议之诉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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