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款、工程款、借款、欠款等合同纠纷中,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管辖的条件包含:
*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含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含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实质联系地址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址。比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址。比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 需要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含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含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约,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
*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
2. 假如双方当事人没约定管辖,则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于工程款纠纷,因为其是合同纠纷,所以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以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管辖权是其约定的法院。
5. 对于欠款纠纷,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总之,在确定货款、工程款、借款、欠款等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时,应当第一查询双方当事人是不是有约定管辖,假如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假如没约定,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同时应该注意不相同种类型案件的特殊规定和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