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全责撞车后推给保险公司,如何处置
他们全责撞车后推给保险公司,受害人应第一明确保险企业的理赔步骤,需确认他们汽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状况,若已投保,理赔过程一般分为三步:
1.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涵盖死亡伤残最高18万元、医疗成本最高1.8万元与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的赔偿范围;
2.若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将由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赔偿,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3.若交强险与三者险的赔偿总额仍不足以覆盖损失,法律快车提醒,则剩余成本需由用户自行承担。
2、他们拒不实行赔偿协议如何解决
面对交通事故后他们拒不实行赔偿协议的状况,受害人有明确的法律渠道可循:
1.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他们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渠道,受害人可以强制他们履行赔偿义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保险企业的赔偿责任需依据保险种类区别:
1.对于交强险而言,其条约中并未规定肇事逃逸不赔的状况,因此交强险会依法进行赔偿。
2.对于商业险而言,合同中可能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的条约。但这一条约的效力取决于保险公司是不是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做了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免责条约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若保险公司未作特别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约无效,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肇事者逃逸的状况下,受害人应知道保险企业的赔偿责任范围,并据此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