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早恋是违法行为吗?
青少年早恋并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规范的是那些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与别人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而青少年早恋本质上是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基于生理和心理进步而产生的一种对异性的好感、爱慕情感,是青春期正常的情感表现。
依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存活权、进步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未成年人及其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等遭到歧视。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正常的情感表达和人际交往,包含小孩子早恋这种情感现象,都遭到法律的保护,只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不应被视为违法。
法律所关注和规范的是小孩子早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性侵害、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非小孩子早恋本身。
青少年早恋就能开除学籍吗?
学校不可以仅因青少年早恋就开除学籍。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合法身份和受教育权利的象征,开除学籍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紧急剥夺,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程序进行。
依据《中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用教育教学设施、设施、图书资料的权利,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等,同时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培养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义务。
小孩子早恋并不是紧急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足以达到开除学籍程度的情形。
另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对学校和教师可以推行的教育惩戒类型和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并没将小孩子早恋作为可以开除学籍的原因。
学校在处置青少年早恋问题时,应当以教育和引导为主,通过拓展性爱文化课程、心理辅导等方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置情感问题,而不是采取简单暴力的开除学籍方法。假如学校随便以小孩子早恋为由开除学生学籍,学生及其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