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可以需要房屋给大家住吗
在离婚时,关于居住权问题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若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是大概获得房子居住权的。比如,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肯定期限内享有居住权。
但应该注意,居住权的设立一般要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若是一方结婚以前房地产,另一方一般不可以当然获得居住权。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形,譬如另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且住房困难的,法院或许会依据具体状况酌情断定给予肯定居住期限的居住权。
总体而言,能否获得房子居住权重点在于是不是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并按程序进行相应处置。
2、离婚可以需要什么损失费
在离婚中,可能涉及的损失费有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假如一方存在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家务劳动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经济帮助:离婚时,假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合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应该注意,提出倡导要有相应证据支持,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
3、离婚可以需要补偿费吗
离婚时是不是能需要补偿费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假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老人,另一方专注于工作赚钱,那样操持家务方离婚时可倡导补偿费。还有,假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致使职业进步受限、付出较多精力和牺牲的,也会获得合理补偿。但假如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等已有明确约定且没有明显不公平情形,就可能不会再额外支持补偿费。
当探讨离婚能否需要房屋给大家住时,这背后涉及到很多原因。第一要考量房子的产权归属,若是夫妻一同财产,那样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倡导居住权。但假如房子产权明晰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居住,就需要综合多方面来判断,譬如婚姻期间的贡献、是不是存在困难等。另外,若有未成年子女,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也是要紧考量点。如果你在离婚房地产居住权问题上还有诸如怎么样证明居住的合理性、如何维护自己居住权益等疑问,不要迟疑,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