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保险法》,拟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面,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华律网记者整理了有关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帮助。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比如何解析
《条例》所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明确需要,在国内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约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根据大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条例》需要越来越达成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打折的费率,常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国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成本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成本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每人身伤亡的丧葬成本、部分或全部抢救成本。
依据《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条例》分为总则、投保、赔偿、罚则和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自1日起将正式实行。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强制三者险,它是国内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推行的险种。
它的“强制性”体目前,它不只需要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用户或管理人需要投保,而且具备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能拒保,不能随便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实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实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人为本
强制三者险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准时有效的赔偿作为最重要目的。
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职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条例还规定,三种状况下保险公司将进行提前垫付,随后向致害人追偿: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除此之外,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成本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情形,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每人身伤亡的丧葬成本、部分或全部抢救成本。
●奖优罚劣
通过经济方法提升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打折的费率,常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假如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大家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