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不真实陈述怎么样集体诉讼?
证券不真实陈述的集体诉讼是指海量投资者因同一不真实陈述行为遭受损失时,由部分投资者作为代表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对全体投资者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诉讼方法。以下是集体诉讼的具体步骤:
1.确定代表人:投资者可以推选代表人提起诉讼。代表人一般需要拥有较强的诉讼能力和好的信誉。
2.提起诉讼:代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有关证据。
3.法院审察: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察,确认是不是存在不真实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是不是因此遭受损失。
4.判决效力:法院判决生效后,对全体投资者具备约束力。未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实行判决。
5.赔偿分配:赔偿金由代表人统一领取后,根据投资者的损失比率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按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不真实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得投资者在证券买卖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与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职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诉讼中不真实陈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诉讼中不真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包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不真实陈述行为人需要赔偿因不真实陈述导致的损失。损失范围包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成本。
2.刑事责任:假如不真实陈述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有关中介机构也会因出具不真实证明文件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要紧事实或者编造重大不真实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紧急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紧急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组织、指使推行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紧急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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