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退学不给退学费如何解决?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若学校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学生有权解除合同并需要退还剩余学费。
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退费条约,学校仍需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退还未提供服务对应的学费。
学校以“学生退学”为由拒绝退费,但学生退学系因学校过错,则学校行为构成违约。
学生可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水平需要的,买家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需要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需要退费并赔偿损失。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学校限时整改并退还成本。
若行政投诉未果,学生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他们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需要学校退还学费并支付利息、维权合理支出。
预交学费可以退吗?
预交学费是预付费消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提供产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根据买家需要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学生与学校就预交学费达成的约定,若双方在入学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预交学费的退还条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根据约定实行。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可依据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处置。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行条例》规定,民办学校收取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本钱、市场需要等原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预交学费作为学校预先收取的成本,若学生最后未实质同意教育服务,学校继续占有该部分成本缺少合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