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独生子女有哪些新规定

www.fzwsu.com 2025-07-09 婚姻家庭

1、独生子女有哪些新规定

对于独生子女的新规定,主要聚焦于奖励政策方面:

1.独生子女证,作为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的荣耀证书,在计划生育政策时期具备要紧意义。

2.伴随国内于2016年推行全方位开放的二胎政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已被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失效,持有者仍可凭着此证领取相应的奖励成本。

3.关于独生子女的新规定,现在最为显著的是奖励金额的调整,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获得每个人2400元的奖励。

这一政策的颁布,旨在进一步一定和鼓励那些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2、取消前独生子女证奖励政策条件

取消前,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政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未享受过同样奖励:申请人之前未曾享受过类似的奖励政策,以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唯一性。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没违反有关规定。

3.年龄需要:申请人需满足特定的年龄需要,即男士年满60周岁,女人年满55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奖励政策可以惠及那些已经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贡献的老年群体。

对于特别扶助对象,如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户口或是农业户口,与“夫妻一居一农”中的农方、非农户口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他们也被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你,若符合以上条件,每个人每月可以领取100元扶助金,即每年可领取1200元。

Tags:

婚姻家庭热点
婚姻家庭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