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实行如何查剩余刑期
监外实行的罪犯想要查看剩余刑期,一般需要联系实行监外实行的看守所或监狱。
1.监外实行的刑期一般会算入法院判决的实行刑期,这类机构会有详细的记录。罪犯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如向看守所或监狱提交书面申请,来查看监外实行的剩余刑期。
2.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罪犯是通过贿赂等非法方法获得监外实行条件的,那样这段期间的监外实行并不会计入实行刑期。
3.同样,假如罪犯在监外实行期间脱逃,那样脱逃的期间也不会计入实行刑期。在查看剩余刑期时,需要确保我们的监外实行是合法且未出现脱逃等状况。
4.除此之外,因为监外实行并没时间上的限制,等特定情形消失后就会收监,所以罪犯也需要关注我们的特定情形是不是已经消失,以便准时做好应付。
2、监外实行与缓刑有什么不同
找法网提醒,监外实行与缓刑是两种不一样的刑罚实行方法,它们之间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
1.适用罪犯的范围不同。
监外实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小,仅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实行条件不同。
监外实行一般是在关押过程中出现有碍关押实行的状况时适用,如罪犯患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而缓刑则是以罪犯不致再风险社会为条件进行适用。
3.撤销条件不同。
监外实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实行剩余刑期,只不过实行的场合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并收监实行刑罚。
4.附加条件不同。
监外实行是在判决确定将来才适用的变通实行办法,并不具备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实行原判决刑罚的规范,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并具备肯定的考验期。
综上所述,监外实行与缓刑在适用罪犯、实行条件、撤销条件与附加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