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探视权他们不实行如何解决
面对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假如他们不实行,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明确的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他们履行帮助探望的义务。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诉讼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视状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2.假如他们依旧拒不实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帮助义务的个人采取强制手段,如拘留、罚款等,以确保探视权的顺利达成。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这一条约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探视权能否接走过夜
通常来讲,只有探视权而没监护权的一方,是不可以单独带孩子回家的。这是由于,探视权主如果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联系,而不是取代监护人的地位。
在探视过程中,也要充分尊重孩子的建议和感受。假如孩子由于探视而遭到不好的影响,或者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律快车提醒,那样另一方有权申请暂停探视。
民法典上所规定的探望权具备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等特点,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探视权的目的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