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别不服如何解决
1、案发后好几天又做出轻微伤鉴别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别,是不是准许重新鉴别,由人民法院。
2、需要重新鉴别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3、法律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2、交通事故伤情鉴别程序
1、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没办法医的,由处置交通事故的办案职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常识的职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别机构进行。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规范,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3、具体操作:
(1)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置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通常情况(名字、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状况(伤情鉴别、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情,申请人、申请日期。
(2)伤者需要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别。假如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舍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假如不服评定结果,需要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察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
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引使用方法条
福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