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仲裁中正确适使用方法律,是确保仲裁水平的重点。本文就合同纠纷仲裁中关于确认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字:仲裁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法律适用Abstract:Theexactitudeapplieslawinthearbitrament,isthekeywhichinsurestoarbitratequality.Thistextforthecontractpsputearbitratemepumaffirmofeffectandbreakcontractresponsibilityconcerning/confirm/icontractthatthelawofproblemappliedtocarryonfirststepastudy.Keywords:Arbitrate;Theeffectofcontract;Breakcontractaresponsibility;Thelawapply在仲裁中正确适使用方法律,是确保仲裁水平的重点。仲裁机构处置的纠纷主如果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仲裁实践中在怎么样适使用方法律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因此,本文试图就合同纠纷仲裁中关于确认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初步探讨。1、关于确认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1.确认合同的效力是仲裁庭的法定职权与职责。国内《仲裁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合同纠纷,第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庭要审察合同是不是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是不是已经生效。由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和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经过审察,如确认合同有效,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处置他们之间的纠纷就应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基础。如确认合同无效,则该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处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不应依据该无效合同来判断是非和责任,而应当依据具体状况,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去处置。因为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它无须经当事人倡导无效,仲裁庭应当主动审察合同的效力,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它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需要有当事人一方提出倡导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变更或者撤销,并且,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撤销。
2.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根据其规定。”合同法区别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但上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当然没问题;但如只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未明确规定为生效要件的,其法律成效怎么样就不清楚了。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的第9条作了如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没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可以转移。合同法第77条第2款、第87条、第96条第2款所列合同变更、出售、解除等情形,根据前款规定处置。”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未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的,上述讲解,把批准和办理登记手续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不同。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上述讲解规定是适合的。批准与登记等手续应有所不同。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有关合同立法的表述上,在规定合同应当经批准的后面,很多都是未加生效的规定的。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察批准机关批准;第10条规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出售需要他方赞同并报审察批准机关批准。后面都未带经批准才生效的规定。但,这在当时是没疑义的,由于《涉外经济合同法》过去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按时,方为合同成立。”所以,未经批准,应认定合同未生效。登记则不同,有很多是属备案性质的,如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未登记应认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城市房产管理法》规定房子出租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当事人签订了房子出租合同而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应认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不应认定合同未生效或者无效。当然,并不影响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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