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合同的效力有显著有什么区别。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这种行为一般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由于它可能涉及到利益冲突和滥用代理权的问题。
在自己代理的状况下,假如没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前赞同或事后追认,该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是由于自己代理本质上违反了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即代理人应当代表别人而非自己。
相比之下,双方代理(也称为同年代理)涉及一个代理人同年代表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进行买卖。
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被代理人都需要事先赞同由同一代理人代表他们进行买卖。
假如没得到所有被代理人的赞同,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民法典》中还规定了代理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包含代理人需要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来讲,无论是自己代理还是双方代理,合同的效力都取决于是不是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是不是得到了适合的授权和赞同。
自己代理因其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一般不被法律支持,而双方代理则需要所有有关方的事先赞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