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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www.cjviry.com 2025-06-11 婚姻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结婚以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子系一方结婚以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结婚以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返还他们等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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