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实行人房地产出租能拍卖吗
被实行人房地产出租后,法院仍然可以行拍卖,但需要明确的是,拍卖过程中不能清退承租人。
1.当法院采取强制实行手段前,若该房子已经签订了出租合同,则该出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这是基于“交易不破出租”的原则,即房子所有权变动不会干扰出租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占有和用房子,直到出租期满后才需退出。
2.《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第四百零五条指出,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些,原出租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则进一步强调,出租物在承租人根据出租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出租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出租房子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公告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舍弃优先购买权。
2、法院司法拍卖有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法院司法拍卖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评估价格:这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实行人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并向实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实行双方当事人协商,若不可以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作出强制拍卖被实行人财产的决定。
若被实行人需要自行变卖财产,法院在监督其根据合理价格在指按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价款的首要条件下,可以准许。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的选定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4.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时,法院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状况记入笔录。拍卖成交后,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5.确认拍卖结案:法院应付拍卖结果进行审察,若未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别人导致损害的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3、司法拍卖房地产租约怎么样处置
在司法拍卖房地产的过程中,对于已存在的租约,法院会尊重并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前所述,基于“交易不破出租”的原则,拍卖后的房地产所有权变动不会干扰出租合同的效力。
1.在司法拍卖房地产时,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房地产的出租状况,并需要买受人同意现有些租约。
2.若买受人期望解除租约,需要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并根据出租合同的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应该注意的是,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并舍弃优先购买权,则买受人或许会面临与承租人重新协商租约的状况。但无论怎么样,法院都会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