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因一果如何定罪都既遂么
1.“二因一果”于定罪非皆认定既遂,当两缘由致一结果时,需分析各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角色与地位。
2.若各行为皆能单独致结果发生,一般各行为人构成犯罪既遂。
3.然若一行为仅对结果起辅助或次要用途,另一行为为主因、决定性缘由,对主因行为人可认定既遂,对次因行为人则依具体情节认定为未遂或其他形态。
4.总之,不可以偏概全地认定“二因一果”皆既遂,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2、二因一果中部分行为人未既遂该怎么样定罪
在二因一果情形里,部分行为人未既遂时定罪需综合考量。
若是一同犯罪,对于未既遂行为人仍按所犯之罪定罪,但量刑会考虑其未得逞情节。依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譬如一同偷窃犯罪,部分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缘由未获得财物,构成偷窃罪(未遂)。
若不是一同犯罪,各行为人依据自己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和主观故意分别定罪。若其行为对风险结果的发生起到肯定用途,即便未既遂,也会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形态。比如两人独立行为致使一损害结果,一人行为未达既遂标准,就按该罪未遂处置。总之,定罪要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等综合判断。
3、二因一果情形下所有行为人都定既遂合理吗
在二因一果情形下,并不是所有行为人都势必定既遂,需具体状况具体剖析。
若各行为人主观上有一同故意,客观上其行为都对风险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必不可少有哪些用途,形成了因果关系,依据一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所有行为人一般都应定既遂。比如,甲乙共谋杀害丙,二人分别推行不同行为,最后一同致使丙死亡,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但假如行为人之间没一同故意,各自独立推行行为,只不过偶然结合致使同一结果,就要看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故意。若某行为人虽其行为参与其中,但没达到既遂的主观故意或行为对结果用途较小,就不适合定既遂。譬如,甲轻伤乙,后丙重伤乙致乙死亡,甲可能只构成故意伤害(轻伤),而不是既遂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当大家探讨二因一果如何定罪是不是都既遂时,这是一个复杂且重点的法律问题。在二因一果的情形下,定罪是不是既遂不可以以偏概全。譬如在一同犯罪中,若两个缘由行为相互配合致使风险结果发生,各行为人对结果的认知与用途不同,既遂的认定也会有差异。有些行为人可能因对结果有直接故意且积极推进而构成既遂,有些可能因对结果的过失或虽有故意但用途相对较小,在定罪既遂断定上存在变数。你是不是对二因一果的具体定罪既遂状况还有很多疑问呢?若对二因一果怎么样精确定罪与是不是都为既遂等问题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