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暂未颁布离婚法,现行规定离婚有关事情的是《民法典》。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一同财产。
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5、当事人持有中国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