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市能起诉离婚吗
跨市一般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假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须符合上述管辖规定,即便跨市也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2、跨市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样确定
跨市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有下列状况,由原告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告被监禁。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跨市起诉离婚在程序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跨市起诉离婚在程序上有一些特殊规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常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立案时,原告需筹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且可能因跨市存在材料邮寄、立案时间较长等状况。庭审时,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若跨市距离远,需提前安排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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