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从何时开始履行监护职责,其终期怎么样,亦应祥加讨论之。通常来讲,受托人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监护职责。因为监护权转移的状况不同,受托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始期和终期亦有差别。在依法律规定发生监护权转移的状况下,从法律规定事由出现,被监护人置于特定照管之时为始期,依法定事由消失为终期。如被收留人的爸爸妈妈恢复对其亲权、达成了对其的管领和照顾,则基于收留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亦告结束。再如被监护人被收留教养,监护权从被监护人被收留教养时开始,依公法上的权力形成事实上的监护权转移,受托人的职责始于被监护人置于其照管之下。再如学校的监护职责始于学生到校,终于学生离校,学生在校的全部期间,均为学校应履行监护职责的期间。即便在学生自由活动期间,学校亦负监护之责。除非有特别约定,学校不负责学生的接送,学生在入校前和离校后的监护职责仍由监护人履行。又如精神患者到精神病医院同意治疗,从患者入院的那一刻起,医院就应当履行监护的职责,直到其出院为止。在精神病医院同意治疗的精神患者,遭到人身伤害或者给别人导致人身伤害的,由精神病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5-22 冒名顶替婚姻该怎么样处置
- 05-22 诉讼离婚有房地产中暂估成本吗
- 05-22 判决离结婚以后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 05-22 临沂起诉离婚大概多少成本多少钱
- 05-22 双重户口销户申请书如何写
- 05-22 从本案看精神病病人的婚姻保护与婚姻自由权
- 05-22 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否受理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