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种类中相对很容易处置的纠纷种类,较之于相邻关系、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等种类的案件,它呈现出纠纷的单纯性、审理的模式性和裁判结果的相对固定性(离或不离)的特征。但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离婚案件的简单性与其对当事人影响的深远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需要大家法官对待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要从最深远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解决双方矛盾,使原被告有更美好的生活作为大家审判案件的最后落脚点,更重视裁判成效的影响。笔者的领会是要在调解中做到望、闻、问。
望。即应该注意察看当事人的每一个细节,对是不是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案件,两口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法官不可以说“你们都赞同离,写个离婚调解书立刻给你们办了”,如此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对于气头上的官司,要冷处置,先放一放再说。有的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非真的要离,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爸爸妈妈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样的情况法官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探寻症结所在,解开疙瘩。还有一些婚姻已经死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生活。
闻。即听讼,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大,假如你非常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法官产生信赖感,并乐于同意你的调解建议。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法官都要当一名非常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大夫一样把婚姻生病是什么原因和治疗策略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置感情和家务事不妥贴的地方。
问。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对你说,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持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引导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学会的东西。我在看一些老法官调解案子时,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通常都是顺着(附和着)原被告说,并且擅长发现原被告做的适合的地方给予一定,先表彰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法官不是携带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时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必须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
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考虑,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交流,最后获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赖,觉得你提出的调解建议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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