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状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别结论,而制作的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事故责任分为:全责和无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2)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鉴别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会制作出来,而需要检验鉴别的一般也不会超越28日,特殊状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18日内。
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受害人状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没办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当事人状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对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渠道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尤为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因其性质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故其不是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