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案件应当提供什么证据?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不是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含:(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情况的证据。包含: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出轨,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结婚以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结婚以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存在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哪个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结婚以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含经济收入、住房、身体情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爸爸妈妈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结婚以前结婚以后财产存在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结婚以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5.对住房存在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他们有无其他房子证据;单位对离结婚以后住房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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