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如何规定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肯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不是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这种合同在撤销权未被行使前,对双方当事人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同于完全有效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状况。
2.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性处于一种待定状况,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不是选择行使这一权利。一旦撤销权被行使,该合同即失去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遭到欺诈或胁迫等状况而致使不公平的结果。
2、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这一般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或重点条约存在误解,致使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思不符。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形下,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并不是出于自愿,其合同权益可能遭到损害。
3.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情形同样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应允许受损害方请求撤销。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分别对上述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渠道。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包含:
1.有过错的一方要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无效合同获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可以返还的,要折价赔偿。这一规定旨在恢复合同订立前的财产状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这体现了法律对合同效力的部分承认原则,能够帮助维护买卖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觉得自始无效的合同。
这种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备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