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离结婚以后发现他们婚内出轨的,能否倡导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关爱,保持稳定的家庭关系,打造好、和谐的家庭环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忠诚义务的违反,必然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他们遭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在离婚的断定中,国内法律应当重视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须以离婚为首要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舍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物质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原则。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以下原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看重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有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