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接触事故责任如何处置
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处置应当从因果关系出发,与接触性交通事故同等对待进行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无接触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即双方汽车或行人在物理上没直接接触,但因其中一方的行为致使了事故的发生。
2.依据“交通事故”的概念,即汽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料之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以看出,接触与否并非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3.在处置无接触事故责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若事故涉及逃逸或需要进行检验、鉴别,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或许会有所延长。认定书将明确事故责任方,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
2、无接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该规定明确了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来确定责任。具体而言: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这一规定为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三方事故责任认定办法
在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办法主要依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有哪些用途大小来划分。
1.若三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同导致了交通事故,则需依据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来确定责任大小。
2.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若有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该方应当负全部责任。
3.若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准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也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处置三方事故责任时,同样需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妥善保护,受伤职员得到准时救治,并尽快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