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可以去2次吗
民政局离婚确实可能需要去两次。这是由于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首要条件下,因为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双方需要历程肯定的程序才能最后获得离婚证。
1.首次去民政局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而第二次则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假如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并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都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办法获得离婚证。
因此,民政局离婚去两次是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下的必要步骤。
2、离婚需要筹备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离婚需要筹备的材料包含:
1.户口簿: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2.居民身份证:证明双方的个人身份。
3.结婚证:证明双方已经打造了婚姻关系。
4.离婚协议书:详细列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的协商结果。
5.最近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手续时的有关证件。
这类材料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双方需要筹备齐全并确保其真实性,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冷静期内他们反悔怎么样起诉
在离婚冷静期内,假如他们反悔并不认可离婚,或者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继续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司法渠道起诉离婚。详细步骤如下:
1.筹备好民事诉讼状:详细列明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与有关的证据材料。
2.到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将民事诉讼状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成本。
3.根据人民法院的公告按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包含参加庭审、举证、质证等,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4.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上诉:假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办法继续一同生活。也要做好心理筹备,由于离婚诉讼总是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和矛盾,需要耐心和理性地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