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置协议离婚申请时,假如遇见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若夫妻双方没就离婚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建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假如一方或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其离婚申请。
非中国大陆结婚登记:对于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夫妻,即便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关同样不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登记申请。
假如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夫妻双方没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这也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应确保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需要,以免导致麻烦或延误。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