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离婚30天当天要过去吗
1.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天内一方不愿离,能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此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2.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申请。这意味着自愿离婚30天当天并不是需要去,三十天内双方都可撤回申请。
3.若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要点离婚证,就得在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逾期未办则需重新走步骤。
2、自愿离婚冷静期第30天不去有什么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第30天未去,且在之后的30日内(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也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第三历程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3、自愿离婚冷静期30天期满未去有什么后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有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30天期满后,双方需在下面的30天内,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第二个30天内去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三历程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当探讨自愿离婚30天当天是不是要过去时,这其中存在很多要素。第一,这30天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个时间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需要是30天当天。若超越这30天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你对自愿离婚的步骤、时间节点还有其他疑问吗?若对于冷静期、申请离婚证等有关问题仍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