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玲和先生中雄结婚十二年,生了儿子小华和女儿小美,本来是每人称羡的一个家庭,但自从五年前中雄迷上了赌博和喝酒后,就常因细故殴打丽-玲和孩子们,酒后更是变本加厉的打骂,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时,叫醒丽-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丽-玲和孩子们长期以来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惧中,不胜疲惫。有一天傍晚,九岁的小美哭着对丽-玲说,下午父亲的朋友到家来喝酒,有一位叔叔酒后对她上下其手,父亲也了解这件事,但他说不可以告诉其他人,丽-玲听了将来伤心欲绝,二话不说的就整理行李,携带小华和小美回娘家,没想到中雄也讯速跑到丽-玲娘家,大骂丽-玲没把孩子教好,而且做出不要脸的事情,想要强行将母子带回,并扬言假如不从,将放火烧房屋,看着一脸惊恐的双亲,饱受威胁的丽-玲携带两个孩子能到什么地方寻求援助呢?
问题1、假如你是小美的老师,而且了解这件事情,你应该怎么样处置?
以丽-玲的例子来看,她可以就近向警方求援,若有需要警方会帮助声请保护令并通报家暴中心继续追踪。或者她可以拨打「113」妇幼保护专线,专线社工员可立即提供线上咨询。当然,丽-玲可直接向各县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会有专业社工员评估个案需要提供陪同验伤、庇护安置、帮助声请保护令、法律咨询、心理谘商、医疗、诉讼及紧急生活成本补助等服务。因此,假如你是小美的老师,而且了解这件事情,则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也应该透过上述管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机关通报。
问题2、丽-玲若报警处置这件事情,能获得立即的保护吗?
警察职员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应采拿下列办法保护被害人及预防家庭暴力之发生:
1.于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护或采取其它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之安全手段。
2.保护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护所或医疗处所。
3.保护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对人之住居所,确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机车或其它个生活活上、职业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4.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权利、救济渠道及服务手段。
所以丽-玲不必担忧没办法获得立即的援助。
问题3、在事情的处置过程中有没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了身心的治疗与获得受暴的证据,建议丽-玲尽快带小美就诊与验伤,但有时事发后伤痕未必会立即呈现,还是可以先就诊与验伤,并在伤痕出现后,再至医院补验伤。
若丽-玲不了解怎么样验伤,可求助医院的社会工作室帮助验伤,若丽-玲未随身携带健保卡或备有资金,医院社工员应帮助申请医疗补助。丽-玲自己也可以搜证,把任何可以证明施虐者施暴的证据都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