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私人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直接来讲,私人签订的协议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即为有效:
1.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需要拥有理解和承担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2.协议的内容需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换句话说,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没有欺诈、胁迫或其他影响真实意愿表达的状况。
3.协议的内容不可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假如协议涉及到非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那样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状况下,对被代理人是不发生效力的。
1.相对人(即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假如被代理人在这个期限内没作出任何表示,那样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但,假如该无权代理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那样这份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包含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与赔偿责任等。
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并不直接是无效合同,而是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意味着合同是不是具备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不是追认而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即有权处分的一方)在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假如未经追认,那样该合同是无效的,无权处分的一方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