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起始阶段,具备基础性、重点性用途。因此,知道招投标程序,剖析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确定相应的防范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1.投标筹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不够看重发包方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剖析。在投标的筹备阶段,对发包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状况、资金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重压、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察不充分。如发包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重压而不可以按约履行合同,将会导致不可以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损害公共利益。
2.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盲目追求扩大业务量,不考虑发包方的违规操作,根据发包方的操作方法承接项目,给自己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都是违法的,将遭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角逐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3.底价中标、高价结算。底价中标带来的风险:第一,承包方势必面临资金缺口问题,进而致使材料款、人工费没办法支付;第二,假如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规范管理签证、变更、设计等资料,则必然会干扰后期的结算;第三,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必然要经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重重审察,一旦不符合投资规定,结算的道路一定漫长而不平坦。
4.项现在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对设计进行大的变更必然会致使很多签证的产生,致使预算的确定性大大减弱,大幅增加了工程本钱,对承包方极其不利。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