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政局会有调解吗
离婚时,民政局是不会进行调解的。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过程主如果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其职责在于审核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并不是介入调解双方的情感矛盾或财产分配等问题。
因此,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已就离婚及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不需要民政局进行额外的调解。
2、民政局离婚的详细步骤?
找法网提醒你,民政局离婚的详细步骤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合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觉得满足离婚条件,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双方冷静考虑,防止冲动离婚。
4.审察: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需携带有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按时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察后,若觉得符合条件,将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怎么样写作及需要?
离婚协议书的写作需遵循肯定的格式和需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离婚协议书需要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同,才具备法定效力。
1.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确认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子女抚养问题:明确子女与何方一同生活,与未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的抚养成本、支付方法和期限。
3.财产分割:详细列出一同财产的分割策略,包含归各方的数目和价值,并附上清单。
4.债权债务处置:明确一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解决方法:若涉及住房问题,应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
6.经济帮助:若一方生活困难,应明确经济帮助的办法、期限。
7.探望权:明确不与子女一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方法及另一方帮助的义务。
8.其他事情: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9.签名准时间: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也不能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在写作时,建议双方协商好后依据自己状况自行起草,或请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