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写责任比率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会直接写出具体的责任比率,而是会明确划分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状况。具体来讲:
1.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若各方均无致使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在特殊状况下,如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这一规定明确体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中。
2、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样审察
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的审察,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当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需审察责任认定是不是适合。
这包含剖析事故与认定事实证据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并具体考察驾驶员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如驾驶无号牌汽车、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
还应该注意是不是存在因社会公益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状况,此时不承担事故责任,而应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2.在没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需审察责任的推定是不是合理。比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应推定该当事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还需依据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的事故状况,合理推定责任分担。这一审察过程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