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老婆”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近日,汕头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老公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民刘-强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一个人返回加拿大,小两个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莉将远在加国的老公诉至汕头龙湖区法院,需要离婚。
法院受理后,第一就遇见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点。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国内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升效率,法院决定:直接用邮寄方法向刘-强送达应诉公告、开庭公告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第三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否刘-强本人所签?因为没办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非常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可以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第三向刘-强发出电邮,需要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拿到国内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强回话说,他所在的城市没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需要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块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有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龙湖法院依据张、吴都赞同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近日,龙湖法院依据刘-强发来的电邮需要,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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