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实行会立刻封财产吗
申请强制实行未必会立刻封财产。
1.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或者移交实行书后,可以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实行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会立即查封财产。
2.实质实行过程中,是不是立即查封财产取决于多种原因,如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实行法院的工作安排与案件的具体状况等。
因此,不可以以偏概全地觉得申请强制实行就会立刻封财产。
2、强制实行封财产的程序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强制实行封财产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需要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实行的申请。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察,并在肯定期限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假如受理,将进入下一步的实行程序。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实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察。
4.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后,会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
5.采取强制手段:假如被实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实行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手段来实行财产。
申请强制实行需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强制实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强制实行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裁定等,需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实行人是权利人:申请实行人需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在法按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实行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不然将失去申请强制实行的权利。
4.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被实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是申请强制实行的首要条件条件。
5.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需要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需要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申请实行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然将不被受理。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实行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充分知道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